法律分析: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这几年房地产事业在不断的上涨,很多年轻人买房不容易,为了买一套房子,向父母银行贷款。那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期限,6月6日起,贷款的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了30年。
2、贷款额度。6月6日起,要是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改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是40万。
3、贷款放大了倍数。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0倍现在改为了30倍。
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1、提取公积金,不需要单位的证明了。
2、还贷提取,同一住房不需要提供购房的合同。
3、业务审核材料项目,都重新调整了。
4、离职提取公积金是不再需要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对封存账户的职工,需要销户资料的调整。
6、重大疾病提取,不再需要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港澳台同胞在成都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和内地缴存职工一样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成都不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最大的用处就是用来买房的时候,申请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要有城镇户口;本人要在本市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文章总结: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6月6日起,贷款的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了30年。贷款额度。6月6日起,要是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改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是40万。贷款放大了倍数。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0倍现在改为了30倍。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更严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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